《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永泰县城峰镇喜居奢睡家具店 (个体工商户)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永泰县城峰镇喜居奢睡家具店 (个体工商户)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给予永泰县城峰镇喜居奢睡家具店 (个体工商户)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永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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